据芜湖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消息为规范芜湖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引导租赁双方公正签约履约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和芜湖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推行<芜湖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
《芜湖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定于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