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承孝安 邓健)10月19日,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的工作开展、系列举措、取得成果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统筹谋划推动、持续精准发力、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9月30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642件,抓获黑恶类犯罪嫌疑人908人,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2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4个;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2件163人,提起公诉19件156人;法院一审判决5件74人,一、二审均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58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27个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一体、纵横联动的组织体系。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芜湖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要求、13类打击重点、部门职责任务及工作措施。健全完善了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执法衔接、预防治理等工作机制。同时,组织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县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斗争中的问题。
全市政法机关在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除恶务尽、重拳出击的同时,深挖细查“保护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政法机关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认真梳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保护伞”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原副庭长曹某某收受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镜湖公安分局民警倪某某涉黑涉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某某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已调查结束,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会上,市中院发言人介绍了我市两级法院今年审结的周帮海、丁绍萍等5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案件的审理经过。市检察院发言人通报,今年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7件174人,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2件16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4件314人。市公安局发言人详细介绍了备受关注的1.15“套路贷”案件的侦办过程。并揭露了小贷公司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追债“三部曲”,迫使借贷人深陷利滚利的债务旋涡,导致散尽家财甚至家破人亡,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自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陆续打掉了6家“套路贷”公司和1家专业讨债公司,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51人,查证除诈骗外个案犯罪事实328起。通过集约化的打击,基本肃清了芜湖市“套路贷”犯罪,消除了现实危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持续三年。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精准打击,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成效;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对农村地区、山林水域、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金融等黑势力易发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公安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强化宣传引导,全力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