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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野味” 不但“高危”还违法

来源: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时间:2018-07-07 作者:芜湖招聘网 浏览量:

繁昌县新港镇新东村村民李某,家住新港镇大磕山山脚下,平时以饲养家禽为生。听人说拉设电网可以捕获到野猪、野兔等野味,觉得这是一个生财之道,就自己花钱购买了电线、增压器、电瓶等设备,在自家后面山上铺设电网准备用来捕猎野猪、野兔等野味。

新港派出所民警在前往矿山检查途中发现了李某架设的电网,民警对电网进行了拆除,并将涉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李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李某交代了其架设电网捕猎的违法事实,繁昌县公安局新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李某在被处罚后,办案民警也对李某进行了法律宣传。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擅自安装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使用电网捕猎可能会伤到路人,近年来因为私拉电网捕猎导致路人触电身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也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

民警提醒,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私自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安全用电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顾娅 曹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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